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配套執行的《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水運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1月1日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說明
一、關于認證標準的分類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和針對不同企業類型和經營范圍制定的單項標準,具體包括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范、貿易安全和附加標準5大類標準。
二、關于認證標準的賦分規則
(一)基礎標準賦分規則。
賦分選項分為兩種,一是“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2”;二是“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1”、“-2”。
達標:企業實際情況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當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基本達標:企業實際情況基本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當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不達標: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的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達標情形的,該項標準即為不達標。
不適用:相關標準不適用于該類型和經營范圍企業的,海關不再對該項標準進行認證。
(二)附加標準賦分規則。
設定“符合”和“不適用”選項,對應分值為“2”和“0”。附加標準分值最高為“2”,不重復記分。
三、關于認證標準的通過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并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賦分標準項均沒有不達標(-2分)情形;
(二)內部控制、貿易安全兩類標準中沒有單一標準項(用1、2、3表示)基本達標(-1分)超過3項的情形;
(三)認證標準總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
認證標準總分=100+(所有賦分項目得分總和)。
四、關于時間計算
“1年內”,指連續的12個月。
企業信用等級向上調整為高級認證企業的,自海關接受企業申請之日起倒推計算。
企業信用等級向下調整的,以最近一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計算;其中,已成為高級認證企業的,海關最近一次接受企業申請之日倒推12個月前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參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