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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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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 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 精密儀器及設備;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 (一)機器、設備或其他專門技術用途的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品(品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品目42.05)或紡織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紡織材料制的承托帶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僅依靠自身的彈性(例如,孕婦用的承托帶,用于胸部、腹部、關節或肌肉的承托繃帶)(第十一類); (三)品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9的實驗室、化學或其他專門技術用途的陶瓷器; (四)品目70.09的未經光學加工的玻璃鏡及品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學元件的賤金屬或貴金屬制的鏡子; (五)品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貨品; (六)第十五類注釋二所規定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第十五類)或塑料制的類似品(第三十九章);但專用于醫療、外科、牙科或獸醫的植入物應歸入品目90.21; (七)品目84.13的裝有計量裝置的泵;計數和檢驗用的衡器或單獨報驗的天平砝碼(品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運機械(品目84.25至84.28);紙張或紙板的各種切割機器(品目84.41);品目84.66的用于機床或水射流切割機上調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讀度用的光學裝置的附件(例如,“光學”分度頭),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學儀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遠鏡);計算機器(品目84.70);品目84.81的閥門及其他裝置;品目84.86的機器及裝置(包括將電路圖投影或繪制到感光半導體材料上的裝置); (八)自行車或機動車輛用探照燈或聚光燈(品目85.12);品目85.13的手提式電燈;電影錄音機、還音機及轉錄機(品目85.19);拾音頭或錄音頭(品目85.22);電視攝像機、數字照相機及視頻攝錄一體機(品目85.25);雷達設備、無線電導航設備或無線電遙控設備(品目85.26);光導纖維、光導纖維束或光纜用連接器(品目85.36);品目85.37的數字控制裝置;品目85.39的封閉式聚光燈;品目85.44的光纜; (九)品目94.05的探照燈及聚光燈;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一)品目96.20的獨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類似品; (十二)容量的計量器具(按其構成的材料歸類);或 (十三)卷軸、線軸及類似芯子(按其構成材料歸類,例如,歸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類)。 二、除上述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所列機器、設備、儀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應按下列規定歸類: (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構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貨品,應一律歸入其相應的品目; (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專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種或同一品目項下的多種機器、儀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機器、儀器或器具),應歸入相應機器、儀器或器具的品目; (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應歸入品目90.33。 三、第十六類注釋三及四的規定也適用于本章。 四、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遠鏡瞄準具、潛艇或坦克上的潛望鏡式望遠鏡及本章或第十六類的機器、設備、儀器或器具用的望遠鏡;這類望遠鏡瞄準具及望遠鏡應歸入品目90.13。 五、計量或檢驗用的光學儀器、器具或機器,如果既可歸入品目90.13,又可歸入品目90.31,則應歸入品目90.31。 六、品目90.21所稱“矯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 預防或矯正軀體畸變; 或 生病、手術或受傷后人體部位的支撐或固定。 矯形器具包括用于矯正畸形的鞋及特種鞋墊,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定制的; (二)成批生產的,單獨報驗、且不成雙的,設計為左右兩腳同樣適用。 七、品目90.32僅適用于: (一)液體或氣體的流量、液位、壓力或其他變化量的自動控制儀器及裝置或溫度自動控制裝置,不論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動控制的因素所發生的不同的電現象來進行工作的,它們將要被自控的因素調到并保持在一設定值上,通過持續或定期測量實際值來保持穩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電量自動調節器及自動控制非電量的儀器或裝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發生的不同的電現象進行工作的,它們將要被控制的因素調到并保持在一設定值上,通過持續或定期測量實際值來保持穩定,修正任何偏差。 總 注 釋 一、本章總的內容及安排 本章包括范圍很廣的各種儀器及設備,一般來說,它們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學研究(實驗室研究工作、科學分析、天文學研究等)、各種專業技術或工業方面(計量、檢驗、監測等)及醫療方面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 (一)各種光學元件及光學儀器和器具,不僅包括品目90.01及90.02的簡單光學元件,也包括從品目90.04的眼鏡到用于天文學、照相、電影及顯微觀察的復雜光學儀器。 (二)某些具有特殊用途(測量、氣象、繪圖、計算等)的儀器及器具。 (三)醫療、外科、牙科或獸醫用儀器及設備,以及與其相關的放射性治療、機械治療、氧氣治療、矯形和修復治療等用的儀器及設備。 (四)測試材料用機器、儀器及設備。 (五)實驗室用的儀器及設備。 (六)各種測量、檢驗及自動控制用的儀器及設備,不論其是光學的或電氣的,特別是按照本章注釋七的規定屬于品目90.32的儀器及設備。 某些這類儀器是在有關品目中具體列名的,例如,復式光學顯微鏡(品目90.11)、電子顯微鏡(品目90.12);其他儀器及設備則在有關品目中按具體學科、工業部門等作一般列名(例如,品目90.05的天文儀器、品目90.15的測量儀器及器具以及品目90.22的X光等射線的應用設備)。本章也包括用于醫療、外科、牙科或獸醫的真空設備(品目90.18)。 一般來說,本章包括的均為精密儀器及裝置;但也有某些例外,例如,本章也包括普通護目鏡(品目90.04),簡單的放大鏡及不放大影像的潛望鏡(品目90.13),以及不論其精確度如何的分度尺和學生用尺(品目90.17)、帶裝飾性的溫度計(品目90.25)。 除本章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例如,橡膠或皮革制的墊圈及儀表用的皮革膜片),本章的儀器、設備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包括貴金屬或包貴金屬,以及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寶石或半寶石)制成。 二、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機器、設備等 〔參見歸類總規則的規則二(一)〕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機器、器具、儀器或設備,只要具有相應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在報驗時為未裝光學元件的照相機或顯微鏡,以及未裝累計裝置的電表),即應作為完整品或制成品歸類。 三、零件及附件 (本章注釋二) 除本章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凡可確定為專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機器、器具、儀器或設備的零件及附件,應與相應的機器、器具等一同歸類。 但上述的一般規則不適用于: (一)零件及附件本身已構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一章某一品目的物品(品目84.87、85.48或90.33的除外)。例如,電子顯微鏡用的真空泵仍應作為泵歸入品目84.14;變壓器、電磁鐵、電容器、電阻器、繼電器、電燈泡及電子管等仍歸入第八十五章;品目90.01或90.02的光學元件,不論其將裝配在何種儀器或設備上,均應歸入前述兩品目;鐘表機芯則一律歸入第九十一章;照相機即使其結構為專門用于其他儀器上的(例如,與顯微鏡、頻閃觀測儀等配套使用),仍歸入品目90.06。 (二)同時適用于本章不同品目的多種機器、器具、儀器或設備的零件及附件,應歸入品目90.33,除非其本身已構成其他品目具體列名的完整儀器等〔參見上述(一)款〕。 四、多功能或組合的機器、裝置等;功能機組 (本章注釋三) 本章注釋三明確規定,第十六類注釋三及四的規定也適用于本章(參見第十六類總注釋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一般來說,多功能機器應按機器的主要功能歸類。 多功能機器能夠進行多種操作。 如果不能確定機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據第十六類注釋三的規定,也沒有作出明確要求的條文,則可運用歸類總規則三(三)進行歸類。 組合的機器或裝置是由兩臺或多臺不同類型的機器或裝置組成的整套設備,各臺機器可同時或序貫執行各自的功能,這些功能一般是互補的,不同的功能列在本章的不同品目中。這種組合的機器或裝置也應按其主要功能歸類。 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各種不同的機器或裝置如果是一臺機器裝在另一臺機器的內部或上面,或者兩者裝在同一個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個機殼之內,應作為一個整體對待。 對于一組機器或裝置,除非其各臺機器或裝置是永久性連在一起,或裝在同一個底座、支架上或機殼內,否則不能作為一個整體對待。臨時組合使用的或通常在結構上不視為組合機器或裝置的機器組合體也不能作為一個整體對待。 這些機器或裝置的底座、支架或機殼可以裝有輪子,以便在使用時可隨意移動,但不能因此而構成本協調制度某一品目具體列名的一種物品(例如,車輛)。 地板、混凝土底座、墻、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經專門裝配以備安裝機器或裝置,也不能視為是將有關機器或裝置連成一體的共同底座。 當組合的機器或裝置本身就可歸入某個特定品目時,無需引用第十六類注釋三的規定。 本章包括作為功能機組的由電氣(含電子)儀器或裝置構成的模擬或數字遙測系統,它們主要有: (一)發送端的各種設備: 1.一次探測器(變換器、發射器、模擬數字轉換器等),用以將各種性質的被測參數轉換成一種等比例的電流、電壓或數字信號。 2.測量放大、收發基本設備,用以在必要時將電流、電壓或數字信號增大到脈沖或調頻發射器所需的強度。 3.脈沖或調頻發射器,用以將模擬或數字信號傳輸到另一接收站。 (二)接收端的各種設備: 1.脈沖、調頻或數字信號接收器,用以將收到的信號轉換成模擬或數字信號。 2.測量放大器或轉換器,用以在必要時放大模擬或數字信號。 3.指示或記錄儀器,用于標定原始參數并配有機械指針式或光電式顯示器。 遙測系統主要應用于石油及天然氣生產、各種生產管道、水管、煤氣管及下水管設施,以及環境監測系統。 遙感脈沖信號的有線或無線收發設備仍應歸入其各自相應的品目(酌情歸入品目85.17、85.25、或85.27),除非它們與上述(一)、(二)兩款的儀器或設備組成一體或與之一起構成第九十章注釋三所述的功能機組時,才隨整機或整套儀器或設備歸入本章。 * * * 除在有關注釋中注明不包括的貨品以外,本章還不包括下列貨品: (一)機器、設備或其他專門技術用途的某些物品,以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成的(品目40.16)、以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品目42.05)或以紡織材料制成的(品目59.11)。 (二)第十五類注釋二所指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第十五類)及以塑料制成的類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升降、搬運機械(品目84.25至84.28及84.86);品目84.66所列的用于機床或水射流切割機上調整工件或刀具的配件,包括具有光學讀度裝置的配件(例如,“光學分度頭”),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學儀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遠鏡);雷達設備、無線電導航設備及無線電遙控設備(品目85.26)。 (四)安裝有本章所列儀器或設備的航天器(品目88.02)。 (五)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及其他物品,以及它們的零件及附件。 (六)容量的計量器具,按其構成材料歸類。 (七)卷軸、卷筒及類似的芯軸(按其構成材料歸類,例如,歸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類)。 |



